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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傷害失能增額保險

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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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造成重大傷害失能,額外提供增額保障

被保險人於此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並經認定符合重大傷害失能者,除依主保險契約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外,本公司將依本附加保險之保障,另行給付增額保險金。

所稱「重大傷害失能」,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程度時,符合主保險契約中「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透過本商品,針對第一級至第六級重大傷害失能情形,在原有之主保險契約保障外,另提供額外的保險金給付。

重大傷害失能增額保險

  • 重大傷害失能增額保險金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特色

    就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傷害失能者給付重大傷害失能增額保險金

    承保被保險人因外力或突發事故致成失能且在等級一至六者依其程度不同可獲得額外的保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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