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年來氣候異常,農民因此受有災損,而本商品設計有別於一般傳統保險商品,是以颱風風速及累積降雨量、溫度作為啟動保險契約賠付要件,藉由本商品鼓勵屏東縣十四個地區耕種蓮霧之農民,平時做好相關之安全防護措施,倘遇颱風風速或累積降雨量符合承保範圍之約定,農民能迅速獲得理賠,盡速復育以降低所受損失。
一、主保險契約﹝屏東地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蓮霧保險﹞
本保險契約包含下列二款承保範圍:
(一) 颱風風速參數保險
保險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颱風,其颱風路徑經過所約定之承保區域,且颱風風速達到颱風風速起賠點,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二) 降水量參數保險
保險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約定數據資料提供者所公布之累積降雨量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累積降雨量起賠點,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二、附加保險﹝屏東地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蓮霧保險溫度參數附加保險﹞
於12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因保險標的物發生約定數據資料提供者所公布之溫度達本附加保險所約定之溫度起賠點,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第四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付之責:
-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損害。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之損害。
-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損害。
- 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害。
- 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之損害。
因直接或間接因約定數據資料提供者或替代數據資料提供者之設備或系統故障,或其公布、計算或儲存之資料錯誤,所致本公司增加之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