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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養殖水產保險

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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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

    農漁民可以轉嫁風險,以降低不確定損失,安心生產得以永續經營發展。

    鑒於近年來氣候異常,養殖業者因此受有災損,而本商品設計有別於一般傳統保險商品,是以累積降雨量作為啟動保險契約賠付要件,藉由此商品鼓勵屏東縣五個養殖地區之養殖業者,平時做好水產養殖相關之安全防災防損工作,倘遇累積降雨量符合承保範圍之約定,而此商品恰為移轉降雨量風險之風險管理工具,作為養殖業者之後盾,以降低養殖業者所受損失。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約定氣象觀測站累積降雨量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累積降雨量起賠點,並符合自負額之約定,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付之責:

    1.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損害。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2.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之損害。
    3.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損害。
    4. 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害。
    5. 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之損害。
    6. 因直接或間接因約定氣象觀測站或替代氣象觀測站之設備或系統故障,或其公布、計算或儲存之資料錯誤,所致本公司增加之賠付責任。
    7. 非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養殖水產。
    8. 被保險人所有之養殖設備、飼料、土地、池水、或其他任何養殖生產器材。
    9.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金錢借貸或融資費用及其利息之損失。
  2. 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

    此商品鼓勵屏東縣十四個養殖地區之養殖業者,平時做好水產養殖相關之安全防災防損工作,並作為養殖業者之後盾,以降低養殖業者所受損失。

    鑒於近年來氣候異常,養殖業者因此受有災損,而本商品設計有別於一般傳統保險商品,是以累積降雨量作為啟動保險契約賠付要件,藉由此商品鼓勵屏東縣十四個養殖地區之養殖業者,平時做好水產養殖相關之安全防災防損工作,倘遇累積降雨量符合承保範圍之約定,而此商品恰為移轉降雨量風險之風險管理工具,作為養殖業者之後盾,以降低養殖業者所受損失。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約定氣象觀測站累積降雨量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累積降雨量起賠點,並符合自負額之約定,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付之責:

    1.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損害。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2.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之損害。
    3.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損害。
    4. 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害。
    5. 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之損害。
    6. 因直接或間接因約定氣象觀測站或替代氣象觀測站之設備或系統故障,或其公布、計算或儲存之資料錯誤,所致本公司增加之賠付責任。
    7. 非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養殖水產。
    8. 被保險人所有之養殖設備、飼料、土地、池水、或其他任何養殖生產器材。
    9.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金錢借貸或融資費用及其利息之損失。
  3. 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

    此商品鼓勵高雄市永安區、彌陀區、岡山區、路竹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及梓官區等八個地區之養殖業者,平時做好水產養殖相關之安全防災防損工作,並作為養殖業者之後盾,以降低養殖業者所受損失

    鑒於近年來氣候異常,養殖業者因此受有災損,而本商品設計有別於一般傳統保險商品,是以累積降雨量作為啟動保險契約賠付要件,藉由此商品鼓勵高雄市永安區、彌陀區、岡山區、路竹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及梓官區等八個地區之養殖業者,平時做好水產養殖相關之安全防災防損工作,倘遇累積降雨量符合承保範圍之約定,而此商品恰為移轉降雨量風險之風險管理工具,作為養殖業者之後盾,以降低養殖業者所受損失。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約定氣象觀測站累積降雨量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累積降雨量起賠點,並符合自負額之約定,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之約定計算賠付金額,並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付之責。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付之責:

    1.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損害。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2.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之損害。
    3.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損害。
    4. 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害。
    5. 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所致之損害。
    6. 因直接或間接因約定氣象觀測站或替代氣象觀測站之設備或系統故障,或其公布、計算或儲存之資料錯誤,所致本公司增加之賠付責任。
    7. 非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養殖水產。
    8. 被保險人所有之養殖設備、飼料、土地、池水、或其他任何養殖生產器材。
    9.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金錢借貸或融資費用及其利息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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