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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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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2025年08月11日發佈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案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案」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起實施。

  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24日金管保產字第1140423486號函核定辦理。
  2.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保險標的物因地震發生,在未達本保險全損標準情形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新臺幣十萬元,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3. 本保險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採事故基礎有效契約一體適用,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1. 新契約:
      1. 住宅火災保險:自實施日起均依據修正後之「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六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出單。
      2. 住宅火災保險之附加險及住宅類綜合保險:自實施日起均依據修正後之「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六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出單。
    2. 有效契約:
      1. 住宅火災保險:實施日起發生之保險事故,依據修正後之「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六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辦理。
      2. 住宅火災保險之附加險及住宅類綜合保險:實施日起發生之保險事故,依據修正後之「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六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從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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