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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責任保險

企業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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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活動專區|

旅行業、觀光旅館、旅館、民宿

行政院正式發佈《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推出一系列「向海致敬」政策,鼓勵民眾「淨海」、「知海」、「近海」及「進海」,期望讓民眾與海洋深度交流。為經營場域提供多元保障,提供多種保額選擇,保障活動不受潛藏危險影響,安心更放心。

諮詢服務

如欲辦理相關業務,請洽本公司聯絡窗口 : 何翹芸襄理 02-23821666#322

或可至本公司線上留言專區尋求相關協助,本公司將安排專人為您服務。

相關資訊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海域活動保險專區

保障從事海域活動之企業經營者?

從事海域活動之企業經營者可能包括海域活動場地、海域活動舉辦者或受託辦理者,應依法規要求選擇適合的保障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特色

    一、本商品可針對各企業經營之「營業場所」或舉辦之「活動事件」提供責任保險,保險契約承保之險種包含下列類別,要保人依其需求,於經本公司同意後擇一定之:
    1.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二、承保範圍
    1.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A.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B.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在本保險契約所載活動處所舉辦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商品可針對各企業經營之「營業場所」或舉辦之「活動事件」提供責任保險。

  • 旅行業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特色

    一、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
    1.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2.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3.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4.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二、承保範圍
    本保險契約承保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所安排或接待之旅遊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或失能或因而死亡,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旅遊期間內,被保險人得經本公司同意後,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延長旅遊期間。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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