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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保險專區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掛牌全攻略

依111年11月30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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