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2026年07月21日發佈
【旅遊不便險重要公告】
一、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決議,115年4月1日甫實施之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有關旅程更改返台滯留之理賠,朝有利於被保險人,重點說明如下:
1.就旅程末段返台滯留住宿費用認定一節,以保戶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即作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另增加20%為給付上限。提醒保戶,住宿費用單據中有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將依人數比例計算。
2.若保戶全程均無預繳住宿費用(例如原住宿親友家)單據者,則仍依現行條款規定,每人每日最高以2,000元為給付上限。
3.前述旅程末段返台滯留情境理賠釋疑及處理原則,溯及適用115年4月1日(含)以後發生之案件,但仍須由保戶提供相關單據以為佐證。
二、其他相關說明請詳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告:https://www.nlia.org.tw/news/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返台滯留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