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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保一定要本人投保嗎?可以幫家人投保嗎?
網路投保的「被保險人」及「要保人」需為同一人。如果是幫家人投保,「被保險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人,請選擇簽名要保,填完投保資料後,要保書需要簽名回傳,繳費需使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信用卡線上刷卡。
何謂「被保險人」及「要保人」?
以汽機車保險來說,
「被保險人」是指汽機車之車主,請依行照上之車主資料詳實填寫。「要保人」是指出面簽訂保險契約及交付保險費給保險公司的人,不一定與車主是同一人,要保人也可以是車主的父母、配偶、兒女或親屬。
「網路投保」與「簽名要保」的差異為何?
汽車險、機車險、旅遊險、居家險、打工渡假險、門票損失險、租事大吉。試算保費請前往網路投保平台
我想知道線上投保的「繳費方式」?
目前線上投保系統僅開放信用卡線上支付,接受VISA、MASTER、JCB卡,並透過SSL安全加密機制提供您安全的交易環境。
要保書親簽後,我要怎麼回傳給貴公司?
先將要保文件檔案下載後,列印出來簽名。將簽名後的要保書以掃瞄或照相方式,1. EC投保平台「回傳要保文件」上傳2. 加入臺灣產物保險LINE好友,點選選單「回傳要保書」。3. Email至客服信箱:ec@tfmi.com.tw
在網路投保完後,要怎麼確認要保是否成功呢?
在完成線上要保及刷卡成功後,即可在投保首頁之「投保紀錄查詢」查詢相關進度,在本公司收到親簽要保書,經核保審核確認無誤可承接後,5個工作天內寄出保險單及相關資料,如於10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時,請來電客服專線0809-068-888或EMAIL:ec@tfmi.com.tw 由本公司客服協助處理。
網路投保完成後,何時可收到保單?
●汽機車強制險保單型式為電子式投保證明,為配合金管會政策目前投保將無紙本保險證,電子式投保證明也可以辦理監理業務與驗車,請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保險證」下載電子保單。
●汽機車任意險、居家保險、租事大吉1.網路投保:保單型式為電子保單,經本公司核保審核確認無誤可承接後,將於「5個工作天內」Email寄出。2.簽名要保:保單型式為電子保單,本公司收到親簽要保書,經核保審核確認無誤可承接後,「5個工作日內」寄出保險單及相關資料,系統會自動發送Email通知您投保完成通知。
可另申請紙本保單,將於「7個工作日」寄出。或在「電子保單下載專區」查詢,可下載電子保單。
●旅遊險保單型式為電子投保證明。網路投保件:投保完成後,將於「2小時內」Email寄出。簽名要要件:投保完成後,本公司收到親簽要保書,經核保審核確認無誤可承接後,「5個工作天」內Email寄出電子投保證明及相關資料。
●打工渡假險保單型式為紙本保險證明:核保完成後,您的保單將在「7個工作日」郵寄到您所留地址。
何時可以開始續保?要如何續保?
「汽機車保險」與「居家保險」當保期即將到期時,本公司會以Email 通知即將到期,收到續保通知時就可以到EC投保平台登入會員後,在「汽機車險續保專區」、「居家保險續保專區」操作續保即可。
會員要如何註冊?
1.點選上方:網路投保➜快速服務➜會員專區,申請「會員註冊」。2.會員註冊頁面依序填入資料完成驗證即可。
沒有收到會員登入驗證碼簡訊該怎麼辦?
請先確認您當初註冊的信箱正確性,驗證碼會同步發送至註冊的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若使用免費電子信箱,沒收到驗證碼通知信,可至垃圾信件匣確認。
網路投保會員如何變更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
● 請到會員專區,會員資料管理中「會員資料修改」,登入會員後即可變更維護基本資料。
●如您已網路投保車險,要修改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需到「車險保單變更申請」中變更,保單到期時才會通知到您新的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其他險種如需修改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請來到來電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0809-068-888)或Email客服信箱(ec@tfmi.com.tw)。
網路投保過程中,如畫面出現異常,或出現錯誤訊息,應該怎麼辦?
請協助提供投保畫面異常截圖,Email客服信箱:ec@tfmi.com.tw,並提供投保險種、車險請提供車號、被保險人身份證字號、聯絡姓名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我們將為您查詢,或來電本公司客服專線(0809-068-888)詢問。
網路投保沒有專人服務,要如何申請理賠?會不會找不到人服務?
●您可參考「理賠程序-個人險理賠」的理賠流程,請在「理賠文件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妥理賠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後,親送或郵寄到總公司理賠部或各地分公司理賠部,如有問題可來電洽詢本公司客服人員(0809-068-888)或Email客服信箱(ec@tfmi.com.tw)詢問。
●網路投保有線上專業客服團隊為您服務,無論您是透過網路投保、業務人員投保或臨櫃投保,我們的售後服務與理賠作業流程都是一樣。請您放心,不會因為是網路投就有差異!
網路投保有什麼好處?
網路投保可以24小時開放投保,除了投保可享保費折扣,還享有其他優惠活動。
📢🅝🅔🅦〔地震、暴雨頻傳,如何幫愛車規劃保險?〕何謂車體險?
車體險就是用來保障自己愛車的保險,又分甲式、乙式、丙式。甲式車體險保障範 圍最大、乙式次之,丙式保障範圍最小,保障範圍大項如下方表格:
📢🅝🅔🅦〔地震、暴雨頻傳,如何幫愛車規劃保險?〕何謂天災險?
📢🅝🅔🅦〔地震、暴雨頻傳,如何幫愛車規劃保險?〕地震釀掉落物砸傷愛車如何理賠?
📢🅝🅔🅦〔保險單的車籍資料有誤,保戶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強制險重要政令宣導]保戶因交通違規被攔檢舉發後遭監理站併同舉發未投保強制險另處罰款,因而主張保險公司未善盡續保通知義務,造成其強制險斷保進而損及其權益。
依強制險續保通知規定保險公司至少須寄送3次以上之續保通知,目的在藉以強化提醒投保義務人,而並非免於受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裁罰之法定要件,車主依法應有投保強制險「維持契約有效性」之義務。若住所遷移請務必向公路監理機關及保險公司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令於111年6月15日修法通過,除將攔檢稽查舉發未投保者之方式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外(強保法第50條修訂),並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超過6個月仍未投強制車險者,主管機關(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之規定(強保法第51條增訂)。
Ø 強制到期日查詢網址:https://reurl.cc/VNkxDR
Ø 客服專線:0809-068-888
Ø 線上留言:https://ec.tfmi.com.tw/Customer/writeExtraData.aspx
[保險期間與保險生效議題]客戶為保險公司網投多年續保保戶,雖於保險到期日前多次執行網路續保試算,但皆未完成繳費以致到期未有投保,而後發生交通事故,保戶則表示係因不會操作網投頁面,以致其未完成投保作業,主張其已有意思表示要保,故要求保險公司追溯承保並辦理理賠作業。
依金管保產字第10302094110號函文說明保險業辦理汽車保險招攬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財產保險業應於保險契約生效前收取汽車保險保險費,如收取以支票繳納汽車保險保險費者,收票日應早於或等於生效日。
本案保戶未於續保生效前完成繳費程序,依收費出單相關規定,故無法追朔承保之。另對於網路投保操作若有疑慮,可以透過保險公司提供之諮詢服務管道洽詢。
Ø 服務據點:https://www.tfmi.com.tw/contact-Location
[保險期間與保險生效議題]保戶因強制險斷保,於113年2月29日上午透過業務員投保強制險,於收到電子式保險證後主張保險期間不應為113年2月29日中午12時至114年2月28日中午12時,認為保險期間不足365天,其到期日應為114年3月1日中午12點,質疑保險公司侵占保戶權益。
依民法第123條文內容:
(1)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2)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故本案計算保險期間113/2/29中午12時至114/2/28中午12時確實為365天,實務上並無影響保戶權益。
[網路投保議題] 客戶透過網路想幫心愛的機車購買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因保險公司僅提供固定投保組合方案,無法自由選擇,故提出異議?
網路投保提供固定投保組合方案供客戶選擇投保,其目的有二:
一、提供保戶簡便且快速之投保流程。
二、提供保戶完整之商品需求。
倘若有其他任意險投保需求,仍可透過其他管道如臨櫃投保,或者尋求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車險過戶] 客戶已至保險公司辦理任意險過戶,但還未至交通部監理所辦理車輛異動過戶,出險後保險公司會賠付?
依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 11 條第二項之規定: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而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者,仍予賠償,惟須俟辦妥新行車執照後方得賠付。故不會影響申請保險給付權益。
[車險過戶] 客戶於交通部監理所完成車籍過戶後發生交通事故,發現本台車原有投保之任意險未辦理過戶予新車主,也未有申請退保,請問本次出險是否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依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11條第一項之規定: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保險契約在行車執照生效日起,超過十日未申請權益移轉者,本保險契約效力暫行停止,在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故交通事故發生日於行車執照過戶日起10日內,經本保險契約之被保人同意,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反之,保險契約效力已停止則無法申請理賠。
[車險退保] 保戶因車輛已出售,故至保險公司辦理任意險退保,收到退保費後發現退費金額短少,因而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
依共同條款第6條第一項之規定:本保險契約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日起,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但如同一汽車仍由本公司另簽一年期保險契約承保者,本保險契約之未滿期保險費改按日數比例退還之;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者,無論是否仍向本公司投保,亦同。
故本案退保費計算係依客戶至保險公司辦理之日起依短期費率表計算,而非按日計算。
[車險退保] 保戶因車輛已於上個月出售且已完成過戶,故以郵寄方式向保險公司辦理任意險退保,並於批改申請書上註明要求退保日以該車輛過戶之日起算而遭保險公司拒絕,為何保險公司如此主張?
故本案退保費計算係依客戶郵寄書面送達保險公司之日起依短期費率表計算。
[車險退保] 車輛已經報廢,保險公司仍郵寄續保通知暨繳費單,以致誤導保戶或其家人繳費投保,感覺保險公司只會佔保戶便宜?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交通部監理所不會主動提供無相關之業務作業予保險公司。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及依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公司則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且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故若車輛已至監理所完成車輛報廢或牌照註銷者,要、被保人仍須持報廢或註銷異動單至保險公司辦理保險退保,其退保費計算係依報廢日或註銷日起按日數退費,並不影響客戶權益,惟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車險退保] 保戶已將車輛出售給中古車行或他人,並至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退保,保險公司經查本台車輛未有另外投保強制險之相關紀錄而表示不得辦理退費,為何保險公司如此主張?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二項規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1、 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2、 被保險汽車報廢。3、 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故本案須請新車主另投保一張強制險保單,要、被保人則應提供其重新投保憑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退保。
[續保通知] 保戶收到未投保強制險之罰單,故主張未收到強制險續保通知單,進而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強制險續保通知作業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及依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公司則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且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
故依強制險續保通知規定保險公司至少須寄送3次以上之續保通知,目的在藉以強化提醒投保義務人,而並非免於受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裁罰之法定要件,車主依法應有投保強制險「維持契約有效性」之義務。若住所遷移請務必向公路監理機關及保險公司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車險續保] 保戶因強制險中斷,以致於其出險後無法申請理賠,並被公路監理機關處開立罰單,因而主張未收到強制險續保通知單,要求該由保險公司負責。
[車險續保] 保戶經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查得其駕駛車輛未有投保強制險而被開立罰單,保戶詢問保險公司後發現投保車號錯誤,請問保戶該如何處理?
請保戶提供行車執照,保險公司將協助更正車牌資料並開立強制險投保證明,以利保戶得檢具證明至交通部監理所提出申訴撤銷罰款。
[車險續保] 保戶抱怨續保保費太高要求業務員調整投保組合,業務員配合調整縮小承保範圍提供要保書並予保戶簽名,繳費續保後發生交通事故卻被告知不在承保範圍內而無法理賠,故保戶主張業務員沒有說明清楚其投保內容以致漏保,因而提出申訴。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故保險業務員在執行業務上,有義務向保戶說明及解釋保單之內容,另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有「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之情事時,則可能遭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之處分。更甚者,如對保戶有其他損害時,保險業務員及保險經紀人公司亦可能遭求償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本案雖為續保單,業務員仍應有義務向保戶說明及解釋保單之相關內容,另保戶為維護自身權益,應於投保簽名前詳閱要保書並提出疑慮,或建議在收到保險單時,可再審視投保內容,以利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
[續保通知] 保戶主張其車輛已經報廢,為何還是一直收到保險公司續保通知書?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交通部監理所不會主動提供其業務予保險公司。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及依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公司則依規定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故倘若車輛已至監理所完成車輛報廢或牌照註銷者,仍須請保戶持報廢或註銷異動單至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退保。
[續保通知] 保戶主張未收到任意險續保文件通知,導致保險保障中斷,理賠無法賠付進而提出申訴。
依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於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而任意保險部分,則並無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保險期間屆滿前必須為續保之通知。參以任意保險乃基於要保人之自由意願所投保之保險,寄發續保通知單書是保險公司對保戶服務的一環,但這不屬法律規定的義務,此服務與義務是不一樣的概念,保戶未收到任意險續保通知單與發生車禍事故並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無需承擔理賠責任。
何謂「碰瓷」製造假車禍的詐騙?
如何防範掉入「碰瓷」製造假車禍的詐騙?
1.為了保護自己,務必留下對方可以聯絡的電話。
2.對方說沒關係就是「有關係」,仍應把基本的準備工作做好,以防落入對方汙衊「肇逃」而要求賠償的把柄。
3.不論是否遇到碰瓷,請務必冷靜留下證據,保留好行車記錄器,或利用手機照相或錄影留下雙方車輛位置及受損情形,或找現在可信任的第三方協助做證。
4.對方沒有太多要求逕自離開,則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並主動至警察局備案。
5.良好交通駕駛概念,不喝酒駕車、精神不濟不開車,減少模糊或曖昧空間。
6.意圖獲取賠償並假裝車禍被車撞到,即所謂的「施用詐術」,係符合詐欺罪之要件得提出告訴。
客戶至臨櫃欲投保保險,經查投保人並非車主本人,其自稱為車主的阿姨,並表示車主已是無行為能力人且車子是她在使用,但因無法提供相關關係證明文件,且也連繫不到車主家人確認,故保險公司無法受理本案投保,其原因為何?
中古車行代辦人至保險公司臨櫃辦理保戶之強制險與任意險過戶,並要求任意險轉讓後直接退保退費至車行的帳戶裡,但保險公司表示必須取得車主同意方能轉讓保單並退費,請原因為何?
本案經聯繫,原車主表示並未同意轉讓,且會再前往辦理退保。
故有關保險權益轉讓或退費,透過代辦人辦理,保險公司除主動確認被保人與代辦人之關係,亦應主動聯繫被保險人,並得其同意後方能辦理,以保障客戶權益。
詐騙集團如何進行一車多賣的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會派人佯裝成買家與賣方車主約見看車,並謊稱需要與家人討論而要求拍照車況,藉此取得車輛資料及照片,之後將取得的照片放置網路,並假裝成賣家,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誘騙被害人購買。當被害人匯款後,詐騙集團便消失,讓被害人蒙受損失,也使原賣方車主變成了共犯。
如何防範一車多賣的詐騙手法?
欲買車者應該前往中古車行購買,盡量避免私下交易。如果必須私下交易,務必確認行車執照上的車主是否與賣家為同一人,不要輕易提供個人身份資料給對方,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中古車輛買賣中常見的詐騙手法有哪些?
常見的詐騙手法包括:
如何防範中古車輛買賣中的詐騙手法?
中古車買賣即時口訣?
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買一輛中古車代步,為了寶貝愛車的保障,至保險公司投保車體險和竊盜險,但是保險公司可承接的保額與自己購買的金額有所落差,因而提出疑問。
保險公司會依市場實際價值或市場行情來決定可承接之適當車體保額,若保戶提供的買賣合約價格遠高於市場行情時,以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會以市場行情合理價格為準,此作法可讓客戶了解所購買之車輛是高於市場行情,而保險公司則可防範道德危險的發生。
任意汽車保險的種類有那些?是否投保汽車任意險後就不用投保汽車強制險?
現行任意險可區分為以下幾大類: (1)汽車車體損失險。(2)汽車竊盜損失險。(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4)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5)其他各種主險及附加保險。至於汽車任意險與汽車強制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基本上凡是使用中的汽、機車皆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險,而汽車任意險是針對強制險承保範圍外之危險加以承保,可依照個人需求投保所需要的保險,以彌補強制險保障的不足。因此並非投保汽車任意險後就不用投保汽車強制險。
何謂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保險?
即車輛因與他車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其承保範圍較甲式及乙式車體險來的小,但保費相對較為便宜。
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而發生毀損或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依現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規定,凡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即為附加被保險人,亦即被視為被保險人,故當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受有損壞時,保險公司仍應負賠償之責任。至於車體損失險,除列名被保險人之四等血親及三等姻親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外,一般借車之友人仍不屬於附加被保險人範圍,因此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毀損時,保險公司雖會加以理賠,但在賠付後,仍會依法向借用人追償的。
旅客及乘客有何不同?
就汽車保險而言,所謂的乘客係指除駕駛人外,未給付對價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所謂的旅客,係指依約定給付對價、搭乘被保險汽車代步之人。故自用小客車可以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的方式,來確保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保障;而營業用車收取對價讓旅客搭乘已屬營業行為,對其旅客之人身事故保障,應附加承保旅客責任保險。
申請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给付有時間限制嗎?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四條規範,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如因同一交通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二次給付,其請求之時間,仍有前揭請求權時效之適用。所謂知有損害發生係指「知有因汽車交通事故致生損害」,為時效之起算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三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雙方發生汽車交通意外事故,受害人可不可以直接向肇事者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雙方發生汽車交通意外事故後協商和解時,受害人先前已向保險公司申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可否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賠償金額(和解金額)之一部份?
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在何種情況之下才需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下列情況,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特別補償基金在何種情況之下不接受請求補償?
肇事者如果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應該怎麼辦?
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目前該基金委託國內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代辦理賠事宜,受害人可以選擇一家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補償。
我的汽車有保險,不慎與他車發生擦撞,可以先行私下與對方和解,然後再向貴公司申請理賠嗎?
依據汽車保險共同條款,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將發生事故的相關資料及填妥出險通知書,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因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經由憲警單位處理,本公司可以藉此瞭解肇事的情形以及責任的歸屬,從而認定其損失是否屬於被保險人應負之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與對方私下和解,就等於承認了自己的肇事責任,保險公司便無從判定,故難以理賠。再者,依據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為賠償範圍。但被保險人是不是應該負賠償責任,需依憲警單位處理的相關結果為依據較具公正性;如果被保險人逕行私下和解,憲警單位便不會介入處理,這時責任的歸屬認定上就會產生影響,保險公司便無從判定,故難以理賠。
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有什麼不同?
依據依據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受有體傷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為賠償範圍;其中第三人死亡、體傷之傷害責任保險部分,僅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強制險部分則僅對於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之醫療費用或死亡部分為賠償範圍,至於財物損失,如機車損壞、衣服破損、因傷住院減少工作收入等則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範圍。
旅遊綜合保險有無保險期間之限制?
旅遊綜合保險最長保險期間為180日
若無法提供理賠文件時該如何處置?
可先至震後民眾查詢服務平台查詢是否為保戶且保單未過期,經確認為有效保單後,可先進行合格評估人員評估後再請至相關單位補齊理賠文件。
保險標的物為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時,如何判定達到理賠標準?
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之損壞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符合本保險之理賠標準:
一、『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建築物傾倒或塌陷
(二)建築物整體傾斜率(建築物總樓層變位/建築物總樓層高)或建築物部分樓層以上傾斜率(部分樓層以上變位/部分樓層高)為1/30以上。
二、『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者:
係指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經由評定柱、梁、結構牆損壞程度等相關資料,輸入地震保險基金之全損理賠認定資訊系統,計算出該住宅建築物修復費用與重置成本之比率,以評定或鑑定是否達到本保險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之理賠標準。前述計算方式,可使修復費用與重置成本比率之計算達到合理化、標準化及透明化之目的,並提升本保險理賠效率。
對於經複評機制審查之全損認定結果有異議時,應向哪個單位申訴?
被保險人對於經複評機制審查(含書面複評、合議複評及合議複評決議委託鑑定)之全損認定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震保險基金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進行申訴或調解,或於申訴、調解未果後,進行訴訟或仲裁。地震保險基金將提供已完成本保險講習課程之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公會名冊,供被保險人自行選擇進行再次鑑定。
對於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結果有異議時,被保險人可否自行找專業技師、建築師進行損失鑑定?
倘被保險人對於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結果有異議,保險公司將依相關規定,將該案件送交地震保險基金,進行複評議審查機制,由地震保險基金依案件型態採書面複評或合議複評方式辦哩,對於合議複評審查結果為「需專業技師、建築師損失評估」之案件,由地震基金委託公會指派專業技師、建築師進行鑑定。
依照本保險相關規定,經合議複評決議由地震保險基金委託專業技師、建築師鑑定之案件,受委託鑑定之專業技師、建築師須接受本保險講習課程後方可辦理本保險損失鑑定作業。因此倘民眾欲自行找專業技師、建築師進行損失鑑定,應委託完成本保險講習之專業技師、建築師辦理(可洽地震保險基金提供名冊),以符合本保險相關規定。
被保險人(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戶對於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之給付對象有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依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3條第2款之規定,被保險人係指對承保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於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因此,臨時住宿費用應給付予被保險人(房屋所有權人)。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之人給付保險金之時程為何?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62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61條所列理賠文件備齊及賠償金額確認後十五日內給付理賠金額,若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之事由而遲延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住宅建築物發生承保損失,如遇有複保險,保險公司理賠時將如何處理?
如經由要保書上已填具關於複保險告知事項,且於出單前經複保險平台查詢及出單後發現複保險之通報及處理後,仍無法避免之複保險,於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依保險法所規定善意複保險之精神,依下列規定予以理賠:(一)若複保險總保險金額未超過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時,在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內,保險公司按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理賠。(二)若複保險總保險金額超過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額比例在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內予以理賠。(三)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二十萬元部分,保險公司按保險契約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額比例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住宅建築物之承租戶可否請求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二十萬元之給付?
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3條第2款之規定,被保險人係指對承保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於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因此,臨時住宿費用應給付予被保險人(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人向銀行貸款而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當地震發生造成房屋全損,房屋所有權人可獲得多少賠償?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規定,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事故致有損失時,保險公司在抵押權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將保險金60%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人,其餘保險金另加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給付予房屋所有權人。
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如何申請理賠?
符合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全損理賠標準者,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61條之規定,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一)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申請書。(二)建築物權狀影本、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三)賠款接受書。(四)拆除通知或拆除命令之影本(如被保險建築物係經政府拆除者)。
住宅地震保險全損之評定及鑑定,為何以評定或鑑定受損最嚴重樓層為原則?
考量建築物結構之整體性,應以建築物整體進行損壞之評定或鑑定,但建築物受地震力之明顯破壞情況,多集中在軟弱樓層,即所謂受損最嚴重樓層。基於受損最嚴重樓層修復費用佔其重置成本比率近似於建築物整體修復費用佔其重置成本比率;另考量實務上檢視整體建築物結構構件(柱、梁、結構牆)較耗費時間及人力,故以受損最嚴重樓層替代整體建築物進行評定或鑑定可節省評定、鑑定之時間,將有助於提升保險理賠效率。
住宅地震保險全損評定及鑑定之原則為何?
一、各結構類型建築物:評定或鑑定受損最嚴重之樓層。
二、集合住宅建築物:以「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為單位評定或鑑定受損最嚴重樓層;若受損最嚴重樓層未達本保險全損之標準,則直接以保險標的物(被保險之該戶建築物)結構進行評定或鑑定
住宅地震保險全損評定及鑑定之流程為何?
本保險之全損評定及鑑定流程,可以分為下列三步驟:一、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投保之住宅建築物若於地震後受損失,被保險人可向保險公司報案、或由住宅地震保險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或地震保險基金受理後轉送保險公司。報案受理後,由保險公司指派合格評估人員進行評定作業。二、複評審查機制倘合格評估人員無法判斷或評定結果有爭議之案件,保險公司會將該案件移送至地震保險基金,依地震保險基金之複評審查機制,委由專業技師、建築師進一步審查。三、委託專業技師、建築師至受損建築物現場鑑定複評審查仍無法評定之案件,地震保險基金將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並請該公會指派已完成地震保險基金專業講習之技師或建築師至受損建築物現場進行鑑定作業。
住宅地震保險之理賠標準為何?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56條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而所謂「全損」,係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者。(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住宅地震保險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民眾應如何報案?
本保險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時,民眾可向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報案,或洽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公司會立刻派員前往處理。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為何?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本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為什麼向金融機構貸款時會被要求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呢?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目前不是強制性保險,政府也沒有規定貸款者一定要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但是金融機構提供民眾房屋貸款時,為了保障債權無虞,多會於貸款合約要求借款戶在申辦貸款時為其擔保物(也就是建築物)投保本保險。
住宅火災保險申請變更或取銷「抵押權」時需要具備的文件有哪些?
若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單正、副本,被保險人身分證及印章,債務清償證明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若為代辦者:保險單正或副本,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清償證明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住宅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何決定?為何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
住宅火災保險建築物的保險金額是以保險標的物的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重置成本」指的是依投保當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的「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計算,也就是以建築物構造每坪的單價乘以建築物使用面積計算。若是以向金融機構貸款的金額當作保險金額,可能產生「不足額保險」或「超額保險」的問題,前者在損失發生時保障不足,後者因貸款金額包括土地價值,損失發生時仍以建築物的重置成本為賠償上限,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建議仍依照建築物的重置成本為保險金額。
住宅火災保險中保險標的物區分為「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其定義為何?
1. 建築物:指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內之冷暖器、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之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2. 建築物內動產: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簡而言之,就是家中可移動的物品,例如:沙發、電視等,但不包含置存的貨品。而室內裝潢、馬桶等固定的物品則為不動產。
何謂「重置成本」與「實際現金價值」?
1.重置成本: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不扣除折舊。2.實際現金價值: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居家綜合保險與一般住宅火險有何不同?
居家綜合保險除原有一般住火險承保的保障外,額外增加下面的保障內容:
投保本公司居家綜合險,因延燒到隔壁房屋造成第三人受傷住院,住院慰問金及身故慰問金二項慰問金是否有賠付?
因延燒到隔壁房屋為居家綜合保險承保的危險事故,第三人因而受傷住院時,本公司除應負擔的醫療費用賠償金額外,還額外給付每人1萬元「住院慰問金」,若有死亡情形時,則另外給付10萬元「身故慰問金」,以撫慰對方的心情。
公司可不可以替員工投保傷害保險或旅平險?
可以的,只要在要保人簽章處蓋公司大小章,被保險人簽章則由員工親簽即可投保傷害險或旅平險。
傷害保險之醫療保險金是否需指定受益人?
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依相關規範保險人不接受指定或變更
楊先生白天在一般公司行號當業務員,假日兼差當油漆工,請問楊先生應以第幾類職業類別投保傷害保險?
第四類。同時有2種以上之職業(含兼業)者,應以較危險之工作內容來評估職業等級。
各項保險業務如何前往臨櫃辦理?
如需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可至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辦理
商業火災保險有規定的保險期間嗎?
為符合商業火災保險承做辦法,最長以一年期為限;而未滿一年期之保險期間,可以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之短期期間向保險公司提出出具短期保單。
商業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該如何提供?
1.以實際價值投保時:商業火災保險為不定值保險,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一般以實際現金價值投保之被保險人/公司可依其財產目錄、財產清冊、資產明細表等帳面價值投保(已扣除折舊)。但在製品、半成品及成品之實際價值以直接原料及直接人工為限。
2.以重置成本投保時:所稱重置成本係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或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即是不扣除折舊之金額。被保險人可依財產目錄上之原始取得成本金額投保。
您知道在火災保險危險的評估中,一個危險單位之「規劃安全要件」有哪些嗎?
一個危險單位(A Single Risk)是用來估計最大可能損失之基礎,其意義為一次火災發生後所波及可能範圍之損失。
有關安全規劃之要件:
1.要有合格之防火牆(一定高度及厚度並為無孔洞之牆)。
2.兩幢建築物間要有相當之距離。
3.要有合格的防火門及窗,其通道、走廊、陸橋、天橋、隧道等應有防護設備。
閃電雷擊是不是可以在商業或災保險中獲得賠償呢?
商業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共有下列
營造綜合保險承保工程對象有哪些?
凡由領有營業執照之營造廠商所興建、擴建或改建之各種土木及建築工程,皆可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營造綜合保險及安裝工程險的保險金額如何決定?
(一) 財物損失險:
(二) 第三人責任險:
依需要分別定明每一個人體傷死亡、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及保險期間內累積之最高賠償金額。
遇有工程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被保險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請問營造綜合保險可以提供我哪些保障呢?
營造綜合保險係一綜合保險,它不單單提供工程本身,尚提供了在工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之保障
欲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時,須提供哪些工程資料呢?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中常聽到第三人,那什麼是第三人呢?
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以外之人,皆屬第三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在執行職務之受僱人都不屬第三人。
已經有勞保、健保、團保,為什麼還要買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勞保、健保及團保之保障對象皆為受僱人,但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保障對象為僱主,可轉嫁僱主面對受僱人因執行職務受到體傷時之責任。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為什麼要設自負額?賠償金額為什麼要先扣除勞保、健保等社會保險給付?
保險為補償原則,故應以社會保險給付不足之部份為賠償之金額。
事故發生基礎和索賠基礎有什麼不同?
事故發生基礎:意外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索賠基礎:意外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且被保險人初次受到賠償請求須在保險期間內。
責任險在經濟及社會層面上之主要功能為何?
責任保險在經濟、社會上之主要功能有下: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之對象有哪些?
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承保對象為任何行業或公共場所之經營者。依被保險人所經營業務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六類:甲類:辦公處所如政府機關、公私企業、金融保險、各種專門職業事務所及住宅大樓管理單位等。乙類:行號店鋪(特種營業除外)、學校。丙類:一般工廠、旅館、餐廳、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醫院、電影院及其他不屬於戊類之公共場所。丁類:育樂遊藝場所、瓦斯及電焊等行業。戊類:特種營業場所如舞廳、酒廊、酒吧、咖啡室、理容院、視聽歌唱業 ( KTV、MTV )、浴室業、電動玩具業等(即所謂台北市政府所規定之八大特種行業)。 己類:使用、製造或供應危險品之工廠或廠商,其危險程度較高者。
請問責任險中「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特別法 1.採無過失責任者計有下列法律規定: (1)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2)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3)大眾捷運法──第四十六條 (4)核子損害賠償法──第十七條 (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採限額過失責任 2.採推定過失責任者,有公路法第六十四條。
二、民法:原則採過失責任。
請問「電梯意外事故」是否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
依我國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僅承保處所責任危險,及承保處所所有人或經營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不但「離開處所」(Away from the promises)所引起之賠償責任不在承保範圍內,且在處所內發生「電梯事故」或「意外污染事故」亦不保,被保險人如有需要,需分別以電梯責任保險承保或在本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內加保。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對象有哪些?
一般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被保險人服勞務,並接受其給付報酬且年滿十五歲之人。
專案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被保險人服勞務,並接受其給付報酬且年滿十五歲之人。意外事故發生時,獨立從事勞動並實際執行承保工作而受被保險人管理者,亦屬之。
產品意外責任險在發生產品責任時產生,而您知道什麼是產品責任嗎?
產品具有缺陷可能由下列任一或任二個以上之原因所致:
(一)設計錯誤(Design Error)
(二)製造錯誤(Production Error)
(三)使用說明不當
而所謂「產品責任」係指產品製造人或供應人(即被保險人)因產品之缺陷導致第三人(產品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之身體傷亡或疾病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何謂貨物運輸保險?
按運輸方式不同,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內陸運輸及郵寄包裹等保險業務。簡言之,只要是貨物自甲地運往乙地,經由各種不同運輸工具(如輪船、飛機、火車及卡車),皆可由貨主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保障貨主免於貨物運輸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一般航空公司投保的航空保險種類有哪幾種?
只要是從事與飛行相關(營業)活動,依據我國民航法規定,必須投保航空責任保險。而因為航空器造價所費不貲,航空機體保險也是必要的;至於是否投保機體兵險或責任兵險則視需要而定,但主要經營國際航線者,一定要投保。
熱氣球也需要投保航空保險嗎?
依民航法所載,熱氣球也屬於航空器的一種,是需要投保航空保險而非財產保險,而與其經營活動相關者,是需要加保機組/乘員人身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您知道船舶保險承保範圍為何嗎?
承保範圍
您知道船舶保險是否有不保事項嗎?
不保事項
您知道漁船船舶保險承保範圍為何嗎?
1.本保險對被保漁船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負賠償責任。
(1)海洋、河流、湖泊或其他可通航水域之危難。
(2)火災、爆炸。
(3)核子設施或反應器之損壞或意外事故。
(4)與航空器或類似物體、或其墜落之物體、路上運輸工具、船塢或港口?設施之觸撞。
(5)地震、火山爆發或閃電。
(6)漁獲物、燃料或補給品裝卸、移動時之意外事故。
(7)鍋爐爆裂、軸承破裂或船體、機器之潛在瑕疵。
(8)船長、幹部、船員或引水人之疏忽。
(9)修船人或租船人之疏忽,但以修船人或租船人非屬本保險單之被保險人者為限。
(10)船長、幹部或船員之惡意行為。
2.但上項第六款至第十款之危險事故須非由於被保險人、船舶所有人或其管理人未盡相當之注意所致者。若船長、幹部、船員或引水人持有被保漁船之股份者,不視為本條所稱之船舶所有人。
您知道漁船船舶保險是否有不保事項嗎?
本保險對被保漁船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責任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貨物運送險保費要如何計算?
發票金額 X 110%(或L/C另有規定) X 台幣匯兌率 X保險費率費率= 保險費(台幣)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申請理賠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保險人賠償時,被保險人應檢具索賠文件如下:
本公司投保貴保險公司貨物運輸險,近日進口一批貨物,開箱後發現有短少的情形,請問要如何申請理賠?
請先向賣方確認裝箱數量,是否有短裝的狀況,或者應證明短少是發生於運輸途中,並檢具第三人簽發之事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貨物運輸險要保書要如何填寫?
請填寫客戶基本資料,如客戶名稱、統一編號、投保金額、貨物運送工具、起運日期、起迄港口或目的地、貨物名稱、數量包裝及投保條件。
藝術品綜合保險之承保範圍共有那幾項?
依藝術品綜合保險第三條承保範圍:
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