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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漁船保險

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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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舶保險,漁船於出海作業漁撈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漁船全部損失,負賠償責任

漁船在惡劣天氣或遭他船碰撞沉沒,如投保漁船保險可讓船東獲得理賠補償,不致生活受到影響。

承保內容

本保險對被保漁船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負賠償責任。

  1. 海洋、河流、湖泊或其他可通航水域之危難。
  2. 火災、爆炸。
  3. 核子設施或反應器之損壞或意外事故。
  4. 與航空器或類似物體、或其墜落之物體、路上運輸工具、船塢或港口設施之觸撞。
  5. 地震、火山爆發或閃電。
  6. 漁獲物、燃料或補給品裝卸、移動時之意外事故。
  7. 鍋爐爆裂、軸承破裂或船體、機器之潛在瑕疵。
  8. 船長、幹部、船員或引水人之疏忽。
  9. 修船人或租船人之疏忽,但以修船人或租船人非屬本保險單之被保險人者為限。
  10. 船長、幹部或船員之惡意行為。

漁船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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