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建築物、營業裝修、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等資產非因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而受損,可透過投保本附加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幫助客戶儘速獲得補償並恢復經營。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非地震之突發及不可預料之地層下陷、滑動、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包括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二、直接因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致之損失。
三、直接或間接由於海岸遭受浸蝕、地層隆起(Heave)所致之損失。
四、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工程完成後一年內因固有瑕疵產生下陷
所致之損失;但因外來意外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五、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致小徑、車道、圍籬、圍牆大門、擋土牆及露天設
備設施(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清理殘餘物或恢復原地形地物所產生之清除費用。
七、由於被保險人自行監造之建築物因設計錯誤、施工不良或材質不佳等所致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