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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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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營造綜合保險承保工程對象有哪些?

    凡由領有營業執照之營造廠商所興建、擴建或改建之各種土木及建築工程,皆可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1. 土木工程:灌溉、防洪、排水、港灣、管線、水壩、機場、橋樑、道路、隧道等。
    2. 建築工程:住宅、店舖、辦公廳、醫院、會堂、停車場、廠房、倉庫等。
  • Q

    營造綜合保險及安裝工程險的保險金額如何決定?

    (一) 財物損失險:

    1.  應為完成該工程所需之總工程費包括工程材料、組件、施工費用、運費、稅捐及管理費等,並應包含臨時工程之工程費及定作人提供之工程材料費。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上述總工程費遇有增減時,被保險人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調整保險金額。總工程費依工程承攬契約或工程計劃得細分計算者,其保險金額應依個別明細項目分別適用。損失發生後修復工作所需拆除清理費用得另行約定加保。
    2. 施工機具設備:應以其新品重置價格為準。

    (二) 第三人責任險:

    依需要分別定明每一個人體傷死亡、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及保險期間內累積之最高賠償金額。

  • Q

    遇有工程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被保險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 儘速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 立即採取一切可能必要之措施,以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
    • 儘量保留受損財物及災害現場,以接受保險公司查勘。
    • 竊盜之損失應通知治安機關。
    • 不得逕行對造成損害之第三人放棄追償權。
    • 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勿自行承認或承諾給付賠償金。
    • 提供保險公司要求之與災損有關之文書證件。
  • Q

    請問營造綜合保險可以提供我哪些保障呢?

    營造綜合保險係一綜合保險,它不單單提供工程本身,尚提供了在工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之保障

    1. 工程財物損失險
      1. 工程本體及臨時工程
      2. 施工機具設備
      3. 拆除清理費用
      4. 鄰近財物
      5. 其他:加急費用(Expediting Expense)指為修復受損承保工程所需加班、夜間趕工、假日趕工、臨時修理及加急運費等費用。
    2.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另可加貼附加條款方式加保臨屋龜裂(Cracking)、倒塌(Collapse)責任險及交互責任(Cross Liability)。
  • Q

    欲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時,須提供哪些工程資料呢?

    1. 要被保險人、定作人、工程名稱、保險期間等資料。
    2. 工程合約內之有關工程保險的規定。
    3. 完整的工程估價明細表。
    4. 相關工程圖說、施工進度表、施工規範等。
    5. 是否須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保額多少?
    6. 是否加保鄰屋龜裂倒塌責任險?保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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