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別記載事項(1)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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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文號 |
主旨/法令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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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06 |
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3782號 |
主 旨: 有關本公司購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逾資金之5%。 法令依據: 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不符,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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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09 |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5764號 |
主 旨: 本公司與同業共同承保○○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批單內容修改承保範圍、特別不保事項,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條及第20條規定辦理。 法令依據: 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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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10 |
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186號 |
主 旨: (一)
本公司於94年間承保○○旅行社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於要保書附註約定自負額條款,並未依照「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條及第20條規定辦理。 (二)
另承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延緩收取保險費期間過長,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法令依據: (一)
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即非故意亦確有過失,爰依據保險法第171條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二)
依據行為時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裁處書內容) |
(2)資本適足率等級:
此項公開資訊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發文辦理
(發文字號: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2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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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2月31日之資本適足率等級 |
百分之三百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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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30日之資本適足率等級 |
百分之三百以上 |
備註:資本適足率係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多種衡量指標之一,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