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商品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之「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第七項規定:
公告消費者直接到本公司投保任意汽車保險,與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保費差異約有10%以上(因商品別不同而有所差異)。